今天看自由時報
無意間看到一則占滿半個版面的廣告
標題寫著"XX成衣工廠結束營業啟事"
並說明因為大陸紡織品大量傾銷台灣
導致他們無發生存,因此決定關閉台灣廠
轉移到越南發展。
在高雄 鳳山有3個地點舉行特賣會

廣告的頁面中央
一張表格標示好多種衣褲的折扣
價差實在很大
買這麼大的廣告
應該不是開玩笑
ㄟ...半頁的報紙捏

仔細看...
發現其中一個地點
就在民族大樂旁邊的大鼎活蝦原址
這下樂翻了

平時衣服不多
每天的穿著也是那幾件在替換
感覺好像在穿制服= =
逮到這種機會
不去血拼一番好像對不起自己
下午跟朋友聚會回到家
覺都沒睡就殺過去啦!

走進店一看
裡面的衣服
那種質感跟報紙上的廣告
似乎有段差距(應該是亂擺亂放的因素)

隨手挑件POLO衫
裡面算好看了吧
結帳完回家試穿
才套到一半
整個就熱起來

操!
衣服這種質料哪會透氣啊?!
這種衣服連透氣都有問題
那吸汗性就不必多說了!

買到這種劣質品
二話不說當然退貨囉!
不過才剛送回去
那個店員指著貼在收銀檯邊邊的一張小紙
說..."上面寫東西售出只能換,不能退!"(態度還很輕浮)

靠!如果是這樣
這張海報為什麼不在每個貨架上貼一張?!
貼在邊邊牆壁是有幾個人看的到?

這時候的我...
腦袋一片空白
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衣服就擺在收銀台
到處走走

覺得...
這裡的東西都跟報上的敘述落差大
花了錢買到劣質品
卻碰到這種事
如果每個貨架都標示"商品售出恕不可退"
那我承認自己"目小"
但事實卻不是如此

我認為
消費者若無法從商人手中獲得知的權利
在我的認知範圍內...這是種欺騙!
且東西售出
若沒任何受損消耗
在鑑賞期內
商家不得用任何藉口阻止消費者退費
何況這件衣服才幾分鐘錢買的

就在櫃台擠滿人的時候
我走過去對著店員說
"小姐!這間衣服我必須退掉!"(口氣有點兇...)
那個店員愣住
她跟旁邊的同事說幾句話
最後把錢退了...

這位店員
果然是敬酒不吃吃罰酒
非得要人家板著臉
當著大家面給你難堪
你才乖乖就範...
那何苦啊?!

這裡告訴各位
台灣沒有一條法律規定
"商品售出,無條件不可退!"
只要你花了錢
買到的卻是不想要的東西
那你絕對有退貨的權力!
如果店員用這種爛藉口阻止你退貨
那你大可不必給他好臉色!
你對他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你生下來也只需要對三種人負責
1.你自己
2.你家人
3.你的枕邊人
如果只怕得罪人
卻犧牲掉自己該有的權力
我看你這輩子也別玩了!
做人就要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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